简体中文
联系电话:
010-53218327 / 13621101922
首页
关于我们
中心介绍
支持单位
科研创新
科研队伍
人才培养
重要项目
欧盟框架7
地平线2020
EU-China-Safe
特色实验室
核磁共振实验室
稳定同位素实验室
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业内新闻
标准解读
食品真实品质认证
FA认证宣传片
FA业务咨询
国际论坛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7年
2014年
2012年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首页
>>
业内新闻
>>
销售有毒“保健品”罪责难逃 建设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刻不容缓
通知公告
业内新闻
标准解读
销售有毒“保健品”罪责难逃 建设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刻不容缓
来源:
|
作者:
中食检
|
发布时间:
2021-04-16
|
43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西地那非
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但却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铤而走险,销售含有这种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保健品”。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此类型的食品药品方面的刑事案件,余某因销售有毒保健品“肾霸”获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350
万元;民事部分被判支付赔偿金
310
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营养健康食品市场秩序,还对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健康风险。
民以食为天,食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得益于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截至
2020
年
11
月底,
2020
年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高达
99.0%
。同时,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营养健康食品在我国的战略地位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4
月
2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2020
-
2021
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和违规直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我国
2014
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16740-2014)
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然而,对于食品企业而言,保健品、特医食品在注册、审批和流通方面门槛很高;而随着全球健康产业发展、国家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和意识不断增强,国内外市场上出现了系列具有一般营养健康辅助作用的创新性普通食品,如低钠食品、
等渗食品、低嘌呤食品、低GI食品、低致敏蛋白食品、低蛋白食品、低脂食品等。
这些具有营养健康辅助作用的创新食品由于缺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能按照普通食品进行销售,营养健康产业创新动力不足。
如今我国营养健康食品产业规模已逼近
5000
亿元,但相关质量标准却尚未跟上。
日前召开的“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创新与标准化论坛”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司张磊时一级巡视员提出,如今国内相关管理主要以食品安全标准为主,但安全标准只是底线。今后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之上更应尽快构建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食品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及早厘清食品真伪以及质量分级等问题,更好地保障大众健康。
2020
年
10
月,食品真实性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在全球率先推出了“食品真实品质认证(FA认证)”
,针对食品行业存在的虚假标注、以次充好等问题,依托强大的标准、检测实力,创新认证体系和流通市场监督模式,连接上下游企业,定制个性化认证方案,助力打造真实食品产业链,实现企业、市场、消费者多赢。让高品质的营养健康产品,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上一篇:
关于召开2021年食......
下一篇:
食品真实性技术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