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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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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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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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13432,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为规范企业执行和方便监管,有必要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进一步明确。
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本规定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大多数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致。
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而非“范围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应以每100g(克)和(或)每100 mL(毫升)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分中的数值来标示。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食品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如有必要或相应产品标准中另有要求的,还应标示出每100 kJ(千焦)产品中各营养成分的含量;能量或营养成分的标示数值可通过产品检测或原料计算获得。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质是由水解蛋白质和(或)氨基酸提供时,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等,产品中不含有或含有很少量的整蛋白,“蛋白质”项可用“蛋白质”“蛋白质(等同物)”或“氨基酸总量”任意一种方式标示,标准不强制要求标示配方中氨基酸的种类和含量。
关于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
能量或营养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最小值或允许强化的最低值时,可进行含量声称;若某营养成分在产品标准中无最小值要求或无最低强化量要求的,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允许对该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的依据;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提供”“来源”“含”“有”等;特殊膳食用食品针对不同的适用对象有不同的配方,其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在产品标准中已有明确要求,没有必要设置比较声称,因此GB 13432未设置比较声称规定。
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标示
与普通食品标签标注不同,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以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其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食用方法需要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消费者个体情况或医学状况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此类产品的食用方法可标示为“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参照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或类似用语,而适宜人群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标示。
GB 13432作为规范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对生产企业产品标识、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监控、技术机构检验判定、消费者参考选择产品等都有至关重要的使用意义。为更好地掌握该标准的核心要素,我们可结合市面产品、标准问答以及与其他标准的关联等方面加深对其理解和应用。